关于在我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是我市“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之年。根据中残联《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方案》和市残联《2010年全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盲人定向行走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盲人定向行走的基本需求为导向,城区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作为职业技能训练的前提,农村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作为生活技能培训的前提,提供有针对性的训练服务。充分发挥盲人及其亲友的作用,参与知识普及、社会宣传、训练服务和亲友培训等活动,从而确保我市“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开创新局面奠定基础。

二、训练对象

持有济南市户口、有定向行走训练需求的持证盲人和低视力者。

三、任务目标

对全市100名盲人和低视力者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四、职责

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盲人定向行走的全面规划、指导和检查验收、制定有关政策、调查摸底、市级培训、统计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资源,对有定向行走训练需求的视力残疾人做好登记和动员工作,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要。

(二)任务申报

 各县(市)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填报《济南市盲人定向行走服务申报表》报送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原则申报名额如下:历下区5人、市中区10人、天桥区10人、槐荫区10人、历城区10人、长清区10人、章丘市10人,平阴县10人、济阳县10人、商河县10人、高新区5人。由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审核并确定各县(市)区任务指标。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三)培训人员

1、培训原则及方式

培训工作遵循实用性原则,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

――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为各县(市)区培训1名管理人员,3名训练指导师骨干。

――县(市)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的二级培训。每个街道、乡镇培训1名训练指导师。

2、培训对象

――管理人员。县(市)区残联分管盲人工作的理事长或工作人员。

――技术人员。特教学校专职教师和街道、乡镇残疾人工作者。

――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街道残疾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眼科医务人员、盲人及其亲友、邻里、同事和志愿者。

3、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的意义、目标、原则、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程序、方法、步骤、行走训练、档案书写和上报要求。

(四)开展训练并建立训练档案

对确定的训练对象,采取社区、机构(盲人按摩诊所、特教学校等)集中训练和家庭面对面相结合的训练方式、实行职业技能培训、生活技能培训和劳动就业有机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帮助视力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档案,科学管理。对所有接受定向行走训练的视力残疾人,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应及时为其建立训练档案,并认真填写服务情况,掌握训练和需求动态。对训练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五)登记统计

9月底前,街道(乡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根据每个接受定向行走训练的视力残疾人的训练档案,填写《“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报县(市)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县(市)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汇总后,填报《“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统计汇总表》报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对盲人定向行走进行检查评估。

(六)经费

盲人定向行走工作训练经费补贴为250元∕人∕年,由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统一拨付。

(七)检查评估

参照《“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