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我市在省交通运输学院全面启动残疾人机动驾驶培训工作,11名残疾人报名参加汽车驾驶培训,正式开始汽车驾驶学习。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的意识不断增强,生活、工作活动范围不断扩大,部分残疾人对驾车的企盼日趋急迫。2010年年4月1日,公安部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5目修改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6目修改为:“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自该规定实施以来,市残联积极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及卫生部门,考察、确定查体医院,与驾驶培训学校及时进行沟通,优化相关程序、机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努力为残疾人驾驶培训提供周到服务。今后凡身体条件符合且愿意参加汽车培训的残疾人,可到指定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医院、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领取有关身体证明;体检合格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学院报名,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进行技能强化训练。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核发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校对载客汽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