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对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又有新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近日,市残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济南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济残联[2014]31号)(简称《通知》),多措并举促进我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置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各级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一专两员”及社区公益岗等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毕业生;鼓励和倡导高校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到残疾人集中就业、高端就业单位就业;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动员高校残疾毕业生参与国家各项服务项目,在城乡基层、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实现就业;对用人单位接纳高校残疾毕业生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且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基数。力争2014年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0%以上,较中残联确定的就业率高出10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同时,为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教育引导高校残疾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和岗位要求,主动参加各种就业招聘会,积极谋取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毕业生,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咨询服务。同时要求,各县(市)区、高新区残联,要摸清本辖区2014年高校残疾毕业生底数,实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做好个性化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帮助高校残疾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愿望,并做好就业创业后的跟踪、回访工作。同时,针对每位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实际,为其建立就业创业档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