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可乘交通工具

5月31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特别提到,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


今年4月,济南视障人士陈欣有了新的家庭成员――山东省首只科班Betty,从大连来到济南定居,成为陈欣出行的好伙伴。但陈欣在牵引导盲犬乘公交车时,曾遭遇拒绝,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还是空白,这让他维护权益时处于尴尬境地,此事也一度引起社会的热议。


而通过审议的“办法”明文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优先购票、检票,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


另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减半交纳登记类、管理类行政收费,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对符合条件申请驾驶机动车的残疾人在考试、办理驾驶执照等方面提供便利,并推动有关单位在驾驶培训、体检、车辆检测、安装残疾人驾驶辅助装具和改装车辆等方面提供优惠。


今年3月,提请审议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七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原提高了0.2个百分点,还提到残疾人可按照规定至少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这两个规定均因为存在不同意见而未予以通过。


“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组织教师和志愿者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并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专门用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


“办法”还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户籍所在地普通小学、初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的,可以适当推迟其入学年龄。有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设立学前班,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和教育。



“办法”中规定,实行收费的公园、展览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重度残疾人和盲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与残疾人享有同等待遇。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应当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器材。


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方面,要求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一户有两个以上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的家庭,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助标准;对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抚养的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固定收入的成年残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办法”对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细化。如对教育机构拒不接受残疾学生入学无故辞退开除残疾职工等行为,都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以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